“胜诉即退费”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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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阳新某银行诉被告刘某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柯文宗的努力下达成和解,在原告填写了“退费账户确认书”后,诉讼费退费工作由法院工作人员帮助完成,免除了当事人可能因退费多次往返法院的烦恼。
“本案作为我们探索的首例‘胜诉即退费’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调解后5天便取得了诉讼费。”柯文宗介绍,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阳新法院积极探索“胜诉即退费”模式,按照“一次、全案、全额”标准,对需要办理退费的当事人进行退费,让当事人不再为退费问题劳累烦恼。
“胜诉即退费”,是指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主动退还胜诉方缴纳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立案时,当事人通过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准确提交退费信息,即可在判决书生效后,由案件承办人登记并提交当事人退费账户等,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办理退费。
诉讼服务“小改革”,推动司法为民“大便捷”。从最初“线下退费”到现今“胜诉即退费”,从当事人“申请退”到法院“主动退”,每一次创新、每一步迈进,都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
阳新法院将扎实开展“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记者吴海峰通讯员杨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