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信都区单位多名工作人员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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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监督反映材料



本人郝孟云,现实名举报就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原桥西区人民法院)存在执行不作为、选择性执行、枉法裁判、超标的查封及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依法提交层级监督申请,恳请依法监督纠错、依规追责。

本人享有188万元合法债权(2015)西民初字第3066号民事调解书,本人执行案件与聂玉兰另案同期立执行案、都由杜俊辉法官承办、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账户入账300万元,款项完全足以清偿全部涉案债务。但承办法官杜俊辉选择性执法只为聂玉兰冻结对应款项,对剩余215万元可执行财产拒不为本人采取查封、管控措施,放任涉案资金流失,直接导致本人合法债权历时十年未能执行到位,构成明显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严重违反民事执行法律规定。

该案衍生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审理裁判严重违法,(2016)冀0503民初585号承办法官王丽平违背货币占有即所有的法定权属原则,错误支持普通债权案外人的排除执行主张。同时案件审理全程遗漏多名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据此作出的异议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程序瑕疵显著,致使多名当事人权益受损,涉嫌枉法裁判,依法应予以撤销并再审纠正。

同时(2017)冀0503执1215号执行案件中,本人仅承担郭美景本金20万元债务,但法院违规查封本人两套房产,单套房产价值已远超涉案标的金额,属于违法超标的查封。案涉门面房查封期限于2025年8月30日届满,却拒不依法解除查封,直接阻断本人家庭唯一经营收入来源,严重影响基本生计。

经核实,该院张永枝、郭连军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原立案庭庭长张永枝配偶系本案涉案企业诉讼代理人,其未依法自行回避,且违规干预案件审判流程,违反司法回避与公正办案规定,明目张胆、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原桥西法院执行局长郭连军、承办法官杜俊辉,明知被执行人具备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拒不依法办理本人查封冻结被执行人215万元的资金,放任资金流失造成本申请人巨额财产损失,涉嫌执行裁定失职罪。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多项司法行为程序违法、实体失当,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纪枉法,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信力。据此,本人郑重请求:一、请求省法院审监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裁定及判决,依法再审纠错;二、请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立案核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责。

本人反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陈述,本案历时近十年,反应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司法公信力遭受严重损害,恳请依职权依法审查,启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及反映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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