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硕诉山西建工案细节披露:被告疑似以虚假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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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披露消息称,2020年5月,经过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涛借用山西建工集团资质投标巢湖市银屏镇牡丹苑安置小区项目施工工程。中标后,2020年6月,山西建工集团以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公司的名义与立硕公司签订了《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工程由立硕公司投资、施工与收益;山西建工集团收取2%的管理费用。协议签订后,立硕公司依约向山西建工集团支付了7560986元风险抵押金。自此,双方达成挂靠合作关系。 

后来为了满足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形式要求,进而规避非法挂靠带来的法律风险,应山西建工集团的强烈要求,2020年11月,项目挂靠人李涛及立硕公司派驻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牟洋等人将社保关系从立硕公司转入山西建工集团。同时,山西建工集团伪造《劳务合同》,伪造签字,制造李涛入职山西建工集团的假象。 

2022年6月15日,立硕公司将项目施工至主体工程封顶后,山西建工集团突然强行将立硕公司从项目工地清场。并且在清场后拒不归还立硕公司交付的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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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立硕公司试图与山西建工集团联系、协商,请求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调解,去各级申诉然而均无果。最终,2022年11月16日,立硕公司将山西建工集团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无效;并判令山西建工集团向立硕公司归还风险抵押金。 

2023年4月23日,安徽省巢湖市法院下达判决,驳回立硕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其后,随着立硕公司将案件公布于网上,案件的更多细节得以曝光。 

根据媒体从当事人李涛获悉,山西建工集团除涉嫌非法挂靠外,在签订《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时以虚假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在事后以该合同名义霸占立硕公司交付的750余万元风险抵押金。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构成了刑事犯罪。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反华东公司确系子虚乌有。并在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款和已公布的涉案资料后,证实了该消息的真实性。 

同时,从当事人李涛获悉,立硕公司与山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系原告于2022年11月16日交纳诉讼费用立案,2023年4月23日下发判决书。期间历时长超过5个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最长时限累计不得超过4个月的规定,巢湖市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属于审理程序违法。 

同时,查阅法院下发判决书内容,发现,法院的认定与原告提供的证据相违背,法院判决结果疑似偏离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视了合同诈骗行为;否定了项目挂靠人李涛作为实际投标人,在投标时,立硕公司与山西建工集团尚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以立硕公司名义向山西建工集团打款82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事实。同时,针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挂着山西建工集团的名义,实际全程由立硕公司出资这一现象,法院并未作出合理解释,而是单方面的否定了项目挂靠人李涛挂靠山西建工集团这一事实,并据此作出驳回立硕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同时其判决结果还肯定了存在合同诈骗嫌疑的《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目前,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巢湖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结果,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且,案件经过网络发酵,已经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我们将持续跟踪事件的后续发展,及时向大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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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硕诉山西建工案细节披露:被告疑似以虚假公司签订合同

根据媒体披露消息称,2020年5月,经过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涛借用山西建工集团资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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