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山东临沂兰山区一商铺火灾灾情 持续五年申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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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9时许,山东临沂兰山区一商铺发生火灾,直接导致20户商铺及商铺内物品过火烧损,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兰山区大队到场扑救,不久火势得到控制。经现场勘察及技术鉴定,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兰山区大队出具火灾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临沂虹鑫建筑陶瓷市场有限公司A区88号商铺二层西侧,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元凶至今逍遥法外
A区88号商铺由经营户主邢建一从临沂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租用,并自主经营管理,因邢建一一个人原因进而引发重大火灾,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及20户经营商户的装修损失。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先行补偿其他经营户的损失,并向消防大队反应邢建一引起火灾的实际情况,消防大队回复三点:
第一、分局领导指示必须对起火点经营户邢建一先行补偿,如果不对邢建一先行补偿,对火灾现场不予解封;
第二、强调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消防大队出具,自行体会;
第三、如不照办,今后会常到公司检查,会很麻烦;
其后2018年8月8日上午10时许,兰山区市场派出所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所长赵科玺带队到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传达兰山公安某分管局长的指示,再次要求公司必须对邢建一先行给予129096万元的补补偿。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前,公司拒绝了某领导的无理要求,并提供实时视频证据,依法向公安报案,追究邢建一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嫌疑人邢建一为逃避责任开始说,当天从未去过商铺,但监控视频显示他当天多次去过起火点(就是他本人的店),而后8月份去派出所又改口,明显自相矛盾。
有心偏袒,拒不立案,让火灾元凶至今逍遥法外。谁才是背后的保护伞?
执法违法申诉路实苦
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火灾责任尚未认定的情况下,虹鑫建筑陶瓷公司拒绝了派出所的要求,引来消防队对市场受灾部分作出不予解封处理,并且强行阻止商户火灾后重建。
既不出整改通知书说明,又未出具任何执法证件,其他辖区城管突然进入市场强行抢夺受灾商户修缮商铺所用工具及器材,蛮横恶劣地拒不出具扣押清单。现场发生争执,10多名城管抢手机,对拍录的商户进行推搡和殴打,被打群众有10多人。报警后,市场派出所曹健所长出警,不仅不制止暴行,反而协助城管强行删除现场拍录的手机视频。
山东电视台记者闻讯采访报道,遭到殴打,采访器材被城管砸坏。不同的是电视台记者收到了当地领导赔礼道歉和5000元补偿金,而市场老百姓的财物损失白白损失了,被打活该被打。
以为执法队伍是给人民遮挡风雨的,没想到他们却带来了更长久、更凄苦的风雨。公民的基本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申诉的道路实苦。
血泪五年乌云盖顶
火灾发生后,兰山消防大队到场扑救并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火灾发生的现场监控主机,据当前掌握现场视频说明火灾发生前,邢建一先后两次出入现场(第二次进入为2人)其第二次离开现场不到7分钟后,其商铺门前地面即见有很明显的火焰烟雾投影,表明室内已燃烧了若干分钟。邢建一有重大纵火或失火嫌疑。
2018年8月20日,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场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请求立案,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邢建一失火罪的刑事责任,但公司市场火灾案至今未予以立案,涉嫌蓄意纵火或失火的嫌疑人邢建一至今逍遥法外。
2018年6月13日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68-101号商铺发生火灾,失火面积2300余平方米,受灾商户20户,造成损失900余万元,《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前,公司对20户受灾商户中的19户于7月6一8日先行给予补偿208余万元,并签订了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责任协议,于7月20日向兰山消防大队缴纳罚款10万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整个事件历时五年,申诉的路上,虹鑫建筑陶瓷市场公司犹如在噩梦里看到的尽是火灾无情,人更无情。火灾可以当即扑灭,但是灾难却不能中终止。灾情就像无法扑灭的火苗持续蔓延、燃烧,吞噬着良心、道德、法制。在灾后五年的阴霾里,临沂虹鑫建筑陶瓷市场有限公司多么盼望看到一缕阳光的照射!